爲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衆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室關于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准備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54號)及《貴州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特編制《貞豐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取貞豐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按照《指南》規定獲取相關信息。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貞豐縣政府機構設置情況;縣政府領導及分工情況;縣政府辦公室歸口管理單位及全縣14個鄉、鎮、街道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二)規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縣政府、縣府辦名義發布(貞府發、貞府辦發)或者縣政府辦作爲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文件,政府公告、政策法規等。
(三)規劃計劃
主要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縣政府階段性工作計劃、工作重點安排等。
(四)統計信息
主要包括: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專項統計報告;年鑒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縣政府工作報告、人事任免、政務新聞、當前政府重點工作情況、招標采購、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錄用以及本機關職責範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爲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貞豐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貞豐縣政府門戶網站/wailian/www.viihr.com上查閱該《目錄》,也可以直接到縣政府辦公室(地址:貴州省貞豐縣人民政府大院貞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查閱。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見下表。
索引號 | 信息名稱 | 發文日期 | 公開方式 | 公開時限 | 公開範圍 | 責任處室 | 責任單位 |
1、信息名稱
簡要描述縣人民政府信息內容。
2、公開方式
公開方式是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予公開三類。公開信息目錄僅限于主動公開。
3、發布機構
貞豐縣人民政府信息的發布機構爲貞豐縣人民政府及其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
二、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貞豐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包括縣人民政府、全縣14個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和及縣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的信息公開。
由縣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負責發布的縣人民政府信息:
(一)縣人民政府“貞府發”、“貞府任”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貞府辦發”文件;
(二)縣人民政府工作報告、重大決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點工作;
(三)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
(四)非涉密的縣人民政府領導活動、講話;
(五)非涉密的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的內容;
(六)縣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七)非涉密的縣人民政府重大督辦事項;
(八)貞豐縣人民政府公報;
(九)縣人民政府工作大事記;
(十)縣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機構的領導人員簡曆、職務、分管工作。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通過《貞豐縣人民政府公報》(聯系電話:0859-6617305)、貞豐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址:www.viihr.com,聯系電話:0859-6617305)等載體對以上信息予以公開。由縣人民政府授權縣人民政府部分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負責發布和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貞豐縣發展和改革(物價)局負責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二)貞豐縣財政局負責發布縣財政預算、決算執行報告;
(三)貞豐縣環保局負責發布環境公報;
(四)貞豐縣統計局負責發布統計公報;
(五)貞豐縣政府法制局負責發布縣政府規章;
(六)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公開的縣人民政府的其他信息。
由貞豐縣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貞豐縣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負責發布和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自然、資源、人口、社會、經濟發展等基本情況;
(二)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安全生産、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的預報、發生和處理情況;
(三)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執行情況;
(四)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的批准文件、補償標准、安置方案;
(五)政府投資的重大基礎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公開招投標及工程進展情況、資金使用情況;
(六)招商引資項目;
(七)資源開發方面的規劃、招投標資格及實施過程和結果;
(八)扶貧、優撫、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標准、條件及實施情況;
(九)公益事業的投資、建設和使用情況;
(十)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准、采購方式、采購結果;
(十一)政府基金(專項資金)的安排,支持項目的條件,標准,申請程序,批准結果,使用和監督情況;
(十二)重大審計項目的審計結果;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及其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十三)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設定、調整、取消以及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要求及結果;
(十四)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的目錄、標准、依據;
(十五)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調整;
(十六)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以及公務員錄用的條件、程序和結果;
(十七)高等院校、中職學校招生考試及錄取情況;
(十八)本機關的管理職能、機構設置、領導成員分工、辦公地點、聯系方式、服務承諾、辦事指南及調整情況;
(十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貞豐縣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應當制定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明確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並通過各部門網站、信息公告欄、電子屏幕、報刊、廣播、電視,以及其他便于公衆及時獲取政務信息的載體,對以上信息予以公開。
公開以上信息的時限爲自信息産生後的20日內。
三、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貞豐縣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提供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寫《貞豐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縣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一)受理機構
縣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自本指南發布之日起,正式受理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咨詢電話:(0859)6613021
傳真號碼:(0859)6613021
通信地址:貴州省貞豐縣政府大院縣人民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
郵政編碼:562200
咨詢時間: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法定節假日除外。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正式受理機構爲該機關的辦公室。
(二)申請的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在貞豐縣人民政府網站下載,或到相應的受理機關領取)。采取書面方式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采取口頭方式申請。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以及營業執照複印件。
爲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當對所需信息盡量描述詳盡、明確;若可能,應當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在傳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在郵件主題中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采取口頭申請方式的,應當向受理機關當面提出申請,由受理機關正式記錄後辦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及縣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2、審查
受理機關收到《申請表》後,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于填寫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當要求申請人補充或者更正。
3、登記
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及時登記並出具回執。
4、答複
根據申請內容,受理機關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複(因客觀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答複的,可以延期答複,但延長期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如果單份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政務信息公開請求的,受理機關可以分別處理,分別答複,但受理機關只答複本部門職責和業務範圍內可以公開的內容。
(三)費用
受理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按照《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包括:檢索費,複制費(函案卷材料複制費),郵寄費等。